國立嘉義大學學士班學生全學期校外實習雜費退費申請流程
一、 申請期間:
每學期自第16週起開始,至當學期結束(上學期:1月31日前、下學期:7月31日前)截止。
二、 退費申請流程:
(一) 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課程(開課單位: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
學生填妥申請表1並附上檢附文件(1.繳費證明單2.選課清單3.存摺影本)
→學系核章→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教務處綜合行政組→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總務處出納組。
(二) 學系專業校外實習課程(開課單位:各學系、學位學程):
學生填妥申請表2並附上檢附文件(1.繳費證明單2.選課清單3.存摺影本)
→學系核章,彙整造冊→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教務處綜合行政組→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總務處出納組。
三、 各檢核單位任務:
(一) 學系辦公室檢核實習情形。(若為修讀系所-專業實習課程者,由系辦將同一學期之申請書收齊後造冊一併送至教務處。)
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檢核當學期選課確認單、全學期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學生修課名單。
(二)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民雄教務組覆核當學期選課確認單,確認該生本學期是否無修習實習以外之校內課程。
(三) 教務處綜合行政組依其繳費單確認可退費金額。
(四) 學務處生輔組確認就貸生貸款金額是否入庫。
(五) 總務處出納組依實際繳納或貸款雜費金額辦理退費,並將核章後申請表影本送教務處綜合行政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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