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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團體保險

*113學年度大專院校實習學生團體意外險共同供應契約,由新光人壽保險股份公司得標,契約期間為113年8月1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聯絡人:洪先生,電話:07-3327259分機24 LINE:ID-0930715816(申請帳號,可先加LINE)
*投保作業系統(請點)。
 
n   保險期間
    一年期、十一個月、十個月、九個月、八個月、七個月、六個月、五個月、四個月、三個月、二個月、一個月、一日。
n  保費 
      本案保險費不分實習生個人職業類別,以一年期為保費計算標的,惟未滿一年期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年繳短期費率表(如下表)換算投保保費:   
保費計算


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保-收據制度調整事宜

未來在大專院校校外實習團保的加保系統,如果發生
"學校投保以後,新光將收據開立完畢的話,就無法再請新光來撤銷收據以調整金額或開據日期"
狀況一:計劃案期間與關帳
意思是如果學校因為計劃案或者關帳,新光開收據的日期卻不符合學校需要的期間。這種並未事先溝通,導致新光開收據並不符合學校需要的期間,這責任也不在新光時,新光"不會"幫忙修改收據的開據日期。 
狀況二:臨時改人數
意思是如果本來投保完,結果哪個學生突然不去,這時候如果新光收據都"已經開立完畢"了。那這樣新光也不會再幫忙調整收據,畢竟投保就是下好離手。學校如果無法核銷的話,那就是學校與學生應該處理的問題。
狀況三:人數不確定,卻要先投保
意思是例如學校加退選都還沒結束,就事先投保,導致後續實際人數有出入。這樣導致收據開立錯誤,這樣學校也請自行解決相關爭議,新光無法重新調整。
狀況四: 投保很久以後的保險
意思是 明明現在一月,卻投保6、7月的保險,結果收據可能1、2月就開立完畢,卻又跑來說要修改,這樣新光也不會受理的。
總之,能歸咎的原因在學校的情況下,新光是無法協助重新處理收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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