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我在修『院共同課程』、『系基礎學程』 、『系核心學程』,相同的科目如果本院的其他外系也有開設,我可以不修自己系上所開設的嗎?
A1
仍依現行的規定辦理,名稱相同的課程應修習本系所開設者,但需重補修時,得經系所審核同意後至外系修讀。
Q2
修習學程要不要登記或申請?何時登記?
A2
在課程模組化的制度下,學生選修各學程暫毋需事先提出申請或任何登記,惟須於大四上學期註冊日起一週內將所選擇之課規(選用哪個年度之課規)、修習之學程輸入教務處之『畢業初審系統』(開發中),以利系所及教務處辦理初審。平時則可自行利用此系統進行試算,查詢應修、未修科目及可取得之學程等資訊。
Q3
我在目前所選的A學程裡面修了某一門課,如果恰好B學程也有同樣一門課,那麼我修B學程時這個科目可以獲得承認嗎?
A3
答:可以的,當你選修B學程時,便可以不必再修這一門科目。在不同學程中的相同課程或等同課程,可同時認定滿足學程要求;但畢業學分只能計算一次。
Q4
如果我選用了學程制度的新課規,那麼我的雙主修、輔系之課程認列應該如何辦理?
A4
無論新舊生,若選擇以學程課規為其畢業課規,則依學程制度之輔系制度、雙主修規定辦理。
Q5
如果我選用舊制度的課規,我可以選修新制度的學程嗎?修完後也會有學程證明嗎?
A5
本校預定自104學年度起採用新式畢業證書,無論新舊生,只要滿足了一個學程的規定條件,一律於畢業證書上註記 ”專長選修:○○學程”,不再另行頒發學程證明書。
Q6
我採用的是103學年度之前的舊課規,可是因為新課規變成學程制,使得舊課規的某些科目消失或者改了名字,該怎麼辦?
A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