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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學、碩士一貫學程 ? 申請規定為何?

1.為鼓勵本系大學部優秀學生繼續留在本系就讀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
  ,特定為學、碩士一貫學程。(意旨申請通過後,可於大四預先修讀研究所課程)

2.本系大學部學生入學後修業滿五學期表現優異者:學業成績為全班前50%內,學業及操行成績皆
  為80分(含)以上且無記過者,得於第六學期結束時提出申請。(意旨大三下學期,始可提出申請)

3.每年6月30日前,備妥下列文件向本系提出申請。
  (1)修讀學、碩士五年一貫學位申請書 (詳參表單)
  (2)歷年成績證明(含系排名)
  (3)學習計畫一份
  (4)自傳
  (5)具體學術優良表現或成果證明

4.本系預定錄取名額以不超過10名為原則,錄取之學生兼具學士學位候選人及碩士班預備研究生
 (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

5.取得預研生資格後,必須於原修業年限結束之前取得學士學位,並參加本系碩士班甄試入學或
  一般生入學考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但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6.大學期間所選修之碩士班課程,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研究生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
  ,且不受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有關研究所抵免學分上限規定之限制),但若已計入大學部畢
  業學分數內者,不得再申請抵免。

7.學生必須符合本學系學士學位與碩士學位之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點閱 點閱:30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14-11-19 17:50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14-11-19 17:50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輔導與諮商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