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國立嘉義大學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開課要點」辦理,日間學制學士班大二至大四學生皆可申請,依每週實習時數區分為5~9學分(詳如附件1)。
二、 本課程得由本校專任教師開課,開課教師應至少安排一位學生至業界實習,且應於學生實習期間至少訪視兩次及聽取學生口頭報告,並做成訪視紀錄。參與開課之教師,請於114年1月10日(星期五)前,填妥教師開課申請書(附件2),紙本經所屬系所主管核章後送至通識教育中心。
三、 與廠商完成簽約程序後,請於114年1月31日(星期三)前將校訂選修校外實習合約書一式2份(附件3)、家長同意書(附件4)送至通識教育中心,俾利辦理用印及保險事宜。
四、 請學生務必於114年1月31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同步完成校外實習線上申請作業。實習課程名稱請填入「專業校外實習(II)」,並勾選「審核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登入路徑: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實習見習登錄系統→校外實習申請(通識)】
五、 通識教育中心於收到教師開課申請書、學生實習線上申請、合約書及家長同意書後,進行開課作業及學生加選程序,該實習課程學生不必再上網進行選課。
六、 依據本校選課要點第2點規定:「日間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不得少於十五學分,最高年級每學期不可少於九學分,教育學程學分另計;進修學制學士班學生每學期修習學分數不得少於九學分,教育學程學分另計。學生若因特殊情況,經系主任核可後,每學期至多可減修該學期應修最低學分數之三分之一(突遭重大災害學生經檢具相關證明者不受此限,但每學期應至少修習一個科目)」。修習專業校外實習學生若有退選或停修該門課程之情形,仍需符合該年級最低選修學分數,請有意修習學生應審慎考量,以免影響該學期學分數計算。
七、 學生全學期修習校外實習課程且未有修習其他課程者,可申請退還五分之一雜費,申請期間自每學期選課資料查詢及確認(加退選結束後二週內)起,至當學期結束。
八、 進修學士班學生若有意申請本課程,須以跨部選課方式修課,依規定繳交學分費,除以上應繳表單外,尚須填寫進修學士班學生參加校外實習切結書(附件5),不得以正職身分申請專業校外實習,開課教師亦需嚴加查核學生是否有正職身分。
九、 上述相關表件電子檔可至本校教務處通識教育中心網頁/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專區/相關表格項下下載(網址https://www.ncyu.edu.tw/gec/Contents?nodeId=4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