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7日
聯絡人:蘭潭招待所李先生(05-2717142)
民雄招待所楊小姐(05-2068614)
主旨:有關本校招待所114年農曆春節假期期間訂房及取消訂房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旨揭本校招待所114年農曆春節假期期間訂房及取消訂房措施已簽奉校長核可。
二、 訂房及取消訂房措施如下:
(一)適用期間:114年1月24日至2月2日入住期間。
(二)借用對象:依本校「國立嘉義大學招待所借住管理要點」第三點所訂對象。
(三)受理借用日期: 113年10月24日8時30分起受理。
(四)受理訂房方式:採電話預約方式連絡各校區招待所承辦人,每人限訂2間,預約額滿為止。
(五)繳費方式及期限: 預約申請成功者,填妥「國立嘉義大學招待所短期借住申請表」,將表格送交各校區承辦單位完成借用程序,7日內至各校區出納辦理繳費,逾期視同放棄。
(六)取消訂房方式:以電子郵件告知各校區招待所承辦人並檢附個人帳戶資訊,於完備退費程序後,退還費用。
(七)取消訂房退費標準:
1.預定住宿日15日前取消訂房,每日每房酌收手續費100元。
2.預定住宿日8-14日前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費用80%。
3.預定住宿日4-7日前取消訂房,退還已付費用50%。
4.預定住宿日3日前取消訂房,不退還已付費用。
(八) 候補方式:於額滿後取1位登記備取名額,若正取名額辦妥取消訂房作業後,依序通知備取人員辦理後補登記作業。
(九)各校區招待所連絡人:
1.蘭潭招待所:李先生、電話:05-2717142(訂房專線)、電子郵件信箱(僅限取消訂房使用): ben0501@mail.ncyu.edu.tw。
2.民雄招待所:楊小姐、電話: 05-2068614 (訂房專線)、電子郵件信箱(僅限取消訂房使用): jing9266@mail.ncyu.edu.tw。
此致
本校教職員工
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