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無人機管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109年4月7日10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本校無人機飛行、飛航航道開放等相關事宜,特依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成立無人機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二、本委員會由校長指定副校長一人為主席兼召集人、教務長、學生事務長、總務長、研發長、智慧農業研究中心中心主任、自動化研究中心中心主任為委員,以上委員均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任期內因職務異動時,由繼任者遞補。
三、本委員會並設執行秘書一人,由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組長擔任,負責辦理本委員會各項行政事務。
四、本委員會職掌如下:
(一)無人機管理要點之訂制及修正。
(二)無人機飛行活動申請書審查。
(三)無人機飛行場域、註冊、變更、展延效期等各項管理事宜。
(四)其他無人機之相關事項。
五、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時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
六、本委員會開會時,主席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七、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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