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主管服務守則(核定本)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為期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事主管,於推動人事業務時,均能落實「營造廉能公正的行政團隊,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之共同願景,特訂定本守則,以加強與機關首長良性互動,與平行單位互信合作,並有效維護同仁權益,達到提昇人事服務效能之目的。
一、 與機關首長之互動:
(一)首長交辦案件之處理原則:
1、迅速有效回應:
迅速釐清問題本質及影響層面,以專業、公正、客觀的立場思考,提供即時、具體並能回應首長需求之行動方案。
2、提供建設性方案:
應竭智盡力達成首長交付任務。如於實際執行上確有困難或因法令限制無法達成,應委婉說明將再另求解決方案或函請主管機關檢討修正相關法規,並適時反映具建設性之不同意見。
3、促進團隊合作:
應以完成組織目標為導向。如與人事業務無涉,仍宜主動配合相關單位積極完成,以符合首長期待,並營造團隊共同合作氛圍。
(二)爭取首長信任:
應了解並熟悉首長的行事風格與溝通方式,配合調整本身之溝通策略,並爭取其信任,以利任務之達成。
(三)尋求首長支持:
利用適當場合,作必要工作報告,使首長瞭解人事業務,或邀請首長親臨主持人事單位主辦之活動,以爭取首長對人事業務之支持。
(四)遂行首長施政理念與組織目標:
規劃辦理相關人事措施時,應以首長之施政理念為主軸,融入機關屬性,並參採各單位主管及相關同仁之意見,以完成組織目標。
二、與其他單位及同仁之互動:
(一) 提昇服務品質:
主動了解同仁之需求,並適時採行有效策略,以提昇整體服務品質並維護同仁之權益,建立人事人員應有的品牌形象。
(二) 凝聚同仁向心力:
鼓勵同仁參與機關內部各項活動,透過團隊合作,以凝聚同仁對機關之向心力,營造優質之組織文化。
(三)與其他單位互信合作:
抛開本位主義,真誠的與其他單位互信合作,以共同達成首長交辦之任務,並利於人事業務之推展。
(四)注重同仁身心健康:
重視員工身心健康及員工福利措施,以落實人性關懷及營造良好之工作環境。
三、與所屬同仁之互動:
(一)權責分明:
對於上級交辦之事項,不推卸責任,並應尊重及了解同仁執行業務之想法,協同所屬同仁透過團隊合作戮力完成目標。
(二)誠摯關懷:
關懷同仁之工作與生活,主動協助解決其所遭遇之難題,並建立工作以外其他日常生活的良好互動關係。
(三)樂在工作:
主動聆聽同仁心聲,謹言慎行並營造和樂之工作氣氛,共創優質之人事團隊,使同仁以身為人事人員為榮。
四、與媒體之互動:
(一) 建立友善關係:
與媒體建立良好正向關係,於辦理重要人事業務活動或遭遇危機事件時,主動研擬並請公關單位發布新聞稿,以宣導人事業務之功能與績效。
(二) 暢活連絡網絡:
充分尊重媒體工作者之新聞專業知識,並建立與媒體之連絡網絡。
五、與民意機關之互動:
(一) 加強溝通:
利用會議或其他適當場合加強與民意代表之溝通,以利人事業務之宣導與遂行。
(二) 即時處理:
重視民意機關反映意見,並即時處理,以建立良好之關係。
六、精進人事業務及知能:
(一)樹立專業形象:
嫻熟人事法令及相關專業知識,充實本職學識及經驗智慧,並主動建議修訂不合時宜之法令規定。
(二)創造服務價值:
瞭解機關組織文化與業務目標,並主動發現機關所遭遇之人事問題及業務需求,提出正確可行之解決對策,以創造人事單位之服務價值。
(三)提昇法治觀念及人文素養:
提昇公務同仁廉能法治觀念、人文素養及美學觀念(美感),以正向思考的態度,培養愛民、服務之人生觀。
(四)提昇行政效能:
協助機關提昇行政效率與服務效能,並宣導同仁依法行政觀念,以避免不法失職、貪污舞弊情事之發生。
(五)厚植人力資本:
落實終身學習,加強横向經驗交流,充分發揮人力資源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