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
97.09.17 9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管理學院財務金融學系「以下簡稱本學系」,為使系務正常運作,特依本校組織規程第十三條第六項之規定,訂定本學系系務會議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系務會議由當然代表及列席代表共同組成,本學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專任教師為當然代表;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含學生)列席報告或說明。
三、系務會議之執掌如下:
(一)討論本學系教學、研究、服務、推廣及其他系務相關事項。
(二)規劃及推動本學系中、長程系務發展計畫。
(三)研議本學系各學門或各學程之增減、變更、停辦等事項。
(四)其他攸關本學系發展之重大事項。
四、系務會議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且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由本學系主任召開並擔任主席主持之。
五、系務會議之召開須有當然代表總數三分之二(含)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會議之決議以實際出席代表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始得決議。
六、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報請院長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