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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棚申請及使用規定

學期借用申請說明:

  1. 圖書資訊處提供攝影棚予教師錄製教學影片之申請,將作為新學期攝影棚使用安排之主要依據。
  2. 各教師有參加學校計畫(如MOOC課程、翻轉教學課程等)者將於蘭潭校區、民雄校區使用本處攝影棚,請填妥學期借用申請單點擊下載),並於學期開始前送交本申請單(如使用蘭潭攝影棚者請將申請表送回蘭潭校區諮詢服務組;使用民雄攝影棚者請將申請表送回民雄校區圖書資訊組)。
  3. 填寫本申請單可預借整學期攝影棚時段,但同一時段以有參加學校計畫者優先安排;若為短期借用,請勿填寫本單,可另外下載『攝影棚短期借用申請單』。


短期借用
場地使用規定:

  1. 圖書資訊處攝影棚之使用以學期預先排定之教師為優先。各項使用規定請詳見本校攝影棚使用規定,借用前請先來電確認攝影棚是否可供借用,再填寫短期借用申請單點擊下載)提出使用申請。
  2. 本處場地開放時間以上班時間為原則,每日只開放至第7節,星期例假日不開放。
  3. 僅就各場地內設備提供使用,其餘設備請申請單位自備。
  4. 借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於錄製結束後,應確認場地設備之完整及環境整潔,待中心檢查過後方可離開。
  5. 請於使用日三天前(不含例假日)填寫本申請單至本處櫃檯辦理借用手續。
  6. 本攝影棚嚴禁張貼海報、公告及攜帶飲料、茶點、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