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評鑑加分說明
1. 教授課程使用本校教學輔助平台並經電算中心審核通過每一課程1分,課程為共同授課者,分數除以開課教師人數。
審核標準: 須同時符合至少上傳5份線上學習教材,教師至少登進平台所開設之課程10次,至少建立1項線上教學活動 (如線上作業、線上討論、視訊會議教室、線上測驗卷、問卷、回饋單、點名簿、wiki等)。
2. 教授課程經電算中心審核通過之遠距教學課程、磨課師課程,每一課程6分。
3. 混成教學課程,A類每一課程2分,B類每一課程4分、C類每一課程6分。
4. 製作磨課師課程或通過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每一課程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