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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加分說明

教師評鑑加分說明

1.   教授課程使用本校教學輔助平台並經電算中心審核通過每一課程1,課程為共同授課者,分數除以開課教師人數。
         審核標準: 須同時符合至少上傳5份線上學習教材,教師至少登進平台所開設之課程10次,至少建立1項線上教學活動 (如線上作業、線上討論、視訊會議教室、線上測驗卷、問卷、回饋單、點名簿、wiki等)。

2. 教授課程經電算中心審核通過之遠距教學課程、磨課師課程每一課程6

3. 混成教學課程A類每一課程2B類每一課程4C類每一課程6

4. 製作磨課師課程或通過教育部數位課程認證每一課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