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核心價值
一、 廉正:廉潔、公正,具有高尚人格。清廉自持,潔身自好,不收受不當利益,並主動利益迴避;誠信公平執行公務,以兼顧各方利益之均衡,營造全民良善之生存發展環境。
二、 專業:以謙虛的態度,終身學習,積極充實職務所需之知識技能,並熟悉主管法令及相關政策措施,以提供全民第一流的公共服務。
三、 效能:運用有效方法,簡化行政程序;研修相關法令、措施應符合成本效益要求;發揮執行力,以提高行政效率與工作績效,達成政策目標。
四、 關懷:時時以民眾福祉為念,親切提供服務;對人民之需要及所遭遇之困難與問題,能以同理心設身處地著想,並提供必要之協助與照護,以增進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