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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民國114年「在臺泰北及緬甸僑生獎助學金」開始申請

1. 申請資格:
(1) 泰北及緬甸地區來臺就讀大專院校(含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經濟困難,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或班排名(名次/班級人數)達前百分之50,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無不及格科目者。
(2) "不"含公費生、研究生及延長修業之學生。(114.3.11修正)
2. 獎勵名額及金額:每年50名,每名新臺幣1萬元。
3. 申請資料:
(1) 申請表。
(2) 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1份。
(3) 113學年上學期學業成績單(含學業、操行成績及班排名)影本,並加蓋學校證明戳記。
(4) 泰北或緬甸地區華文學校畢業證書影本。
(5)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來台就學前畢業之華校或僑居地自治會等所開立之證明)。
(6) 自傳1份。
(7) 申請人本人金融帳戶影本,請黏貼於申請表背面。
4. 請於3/24(一)下午5點前將完整申請資料送交至蘭潭國際處張先生處,逾時不候。

來文
申請公告(114.3.14修正)
申請表

點閱 點閱:32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3-14 09:01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3-10 10:07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