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4/2/27(四)止。
申請資格:
1. 就讀國內大專以上校院在學僑生及港澳生(大學、研究所二年級以上始得申請,專科需為四年級以上;大學一年級得以師大僑先部秋季班結業成績申請)。
2. 未領取僑委會「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
3. 留級、重讀、延畢及研究所一年級在學僑生,不得申請。
4. 需持有僑委會i僑卡。
申請方式:
1. 至僑委會「獎學金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資料(網址:https://scholarship.ocac.gov.tw/)
2. 填妥後匯出申請表及相關證件黏貼單(請依說明勾選、妥善黏貼並簽名)。
3. 檢附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中文成績單(申請僑生如為海外僑校教師子女者,應檢附家長現任職僑校服務證明;倘為清寒家庭子弟,併提供清寒證明)並於114年2月27日前送至各校區國際處(新民及民雄校區請於駐點時間送至辦公室或自行送至蘭潭校區辦公室;蘭潭校區除春節期間外皆開放)。
備註:各校區國際處最後繳交時間:
新民:114/2/25(二)下午1:00-5:00
民雄:114/2/27(四)下午1:00-5:00
蘭潭:114/2/27(四)下午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