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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開始申請

1. 申請資格:
(1) 大二以上在學僑生
(2) 112學年度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3) 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4) 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5) 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2.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3/9/20(五)下午5點截止,逾期不候。
3. 申請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uxxLt9Scf7sLvtZ59
P.S. 113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4)年不得以112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該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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