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校學、碩、博士班之在學生。
● 在本校已修習至少滿一學期,且需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或學期平均成績研究生八十分 ( 含 ) 以上、大學部學生七十五分 ( 含 ) 以上,且各科 ( 含操行 )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 語言能力達國外姊妹校要求之門檻,且可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成績證明者。
● 本校學、碩、博士班之在學生。
● 在本校已修習至少滿一學期,且需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或學期平均成績研究生八十分 ( 含 ) 以上、大學部學生七十五分 ( 含 ) 以上,且各科 ( 含操行 )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 語言能力達國外姊妹校要求之門檻,且可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成績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