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換生申請資格

● 本校學、碩、博士班之在學生。

● 在本校已修習至少滿一學期,且需達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以內或學期平均成績研究生八十分 ( ) 以上、大學部學生七十五分 ( ) 以上,且各科 ( 含操行 )成績須達及格標準。

● 語言能力達國外姊妹校要求之門檻,且可檢附有效期限內之語言成績證明者。

點閱 點閱:19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6-28 09:24 發布單位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