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聯絡人:鄭祐家
聯絡電話:05-2717137
一、依據本校垃圾分類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垃圾分類應分成一般垃圾、資源回收及廚餘等3類,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工生,應確實執行垃圾分類工作,避免環保機關拒收或稽查處分等情事;如發現分類不實之現象,將拍照記錄並通知該單位分類完成後,再派員清運。
三、有關實驗用廢棄針頭及化學品空瓶,請依下列說明妥善處理:
(一)廢棄針頭:請各單位加強針頭管控以降低本校工作場所危害風險,若有報廢針頭之需求,請先存置於無法穿透之容器,比照實驗室廢液來電環安中心申請清運,切勿隨意棄置。
(二)廢棄化學品空瓶:請優先由原供應廠商收回;若無法由原供應廠商收回,請將空瓶清洗乾淨,刮除標籤並去除塑膠瓶蓋後,置於資源回收區。
四、請配合校園垃圾減量政策,並發揮公德心,敬請互相督促提醒,切勿將家中垃圾帶至學校丟棄。
五、檢附嘉義市垃圾強制分類及廚餘回收宣導單各1份,請各單位協助加強宣導。
此致
本校各單位
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