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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介

國立嘉義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簡介

本校自8921日由原「嘉義技術學院」及原「嘉義師範學院」合併成立以來,即依教育部函頒之「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及「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於89426日經行政會議通過國立嘉義大學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並依該要點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以建構無性別歧視的教育環境,以達成兩性平等為宗旨。「性別平等教育法」於9364日正式立法通過以來,為校園性別平等教育奠定正式的法源基礎,本校於939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裁撤「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及「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改為「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一)組成情形

1.本委員會置委員21人,由校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國際事務長、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中心主任、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輔導與諮商學系主任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由秘書室簽請校長遴聘具性別平等意識教師委員4人、職工委員3人、學生委員4人及外聘性別平等教育相關領域專家學者1人組成,其中女性委員應佔委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置執行秘書1人,由主任秘書兼任。

2.本委員會委員任期二年(學生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本委員會委員、執行秘書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惟外聘委員得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交通費。

(二)任務執掌

1.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2.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3.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4.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5.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之案件。

6.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7.推動本校相關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8.其他關於學校或本校相關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三)運作情況

本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其各項行政業務由秘書室辦理,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