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更正版)
中華民國114年5月1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2717020-22
新民聯辦:2732951、2986
民雄教務組:2068609-8611
主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網路申請,自114年4月21日(星期一)起至5月9日(星期五)止,請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 註冊與課務組前於4月11日已公告受理時間,惟因誤植為5月2日截止,特再協請公告更正版,停修申請系統將開放至5月9日。
二、 網路申請停修課程之操作說明如下:
(一) 欲申請停修之同學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課程停修登記→下載並列印停修申請單。
(二) 停修單列印自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5月9日(星期五)止 (系統自動關閉),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簽章後,最遲應於5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停修單繳至各校區教務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三) 停修結果查詢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選課結果查詢。
三、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停修一科為限,課程若含正課及實驗者,可否同時申請停修,由開課系所主管決定。若實驗課欲停修者,請一併填寫於正課之停修申請單上,且須經任課教師填註「同意實驗課程一併停修」字樣並簽章。
四、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仍應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受此限)。
五、 停修科目不受理退費申請,且不計入當學期所修習之總學分數內。
六、 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七、 其餘相關停修事項請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規定辦理。
八、 TAICA課程停修另依該聯盟及校內規定之停修申請程序辦理。
此致
各學系(學位學程)、電算中心、語言中心、師培中心、本處通識教育中心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啟
敬祝
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