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理工學院自動化研究中心設置要點
92年1月22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2年3月25日91學年度第4次行政會議通過
105年1月13日104學年度第4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5年2月16日104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1月16日112學年度第3次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3年8月13日113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一、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理工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為提升產業自動化技術,並培養自動化技術人才,特依據本校附屬單位(含中心)設置辦法,設置自動化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二、本中心掌理下列業務:
(一)研究:接受政府與民間委託執行自動化技術相關之專案研究計畫。
(二)教學:規劃自動化技術相關的訓練課程,培養自動化技術人才。
(三)訓練:辦理自動化技術相關學術演講、研習會和訓練班。
(四)服務:接受政府與民間委託提供自動化技術相關之專業服務。
(五)合作交流:推動與國內外產業學術團體暨民間團體之交流與合作。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名,綜理中心業務,由院長遴選本院相關專長教師兼任,並提請校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置執行秘書一名協助中心主任推展中心業務,其產生方式由中心主任提名陳請院長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
四 、本中心依任務編組,得設下列三組:
(一)研究發展組。
(二)教育培訓組。
(三)推廣合作組。
每組得置組長一人,由中心主任遴聘本校相關專業教師兼任,並報請校長聘任之,以協助推動相關業務。
五 、本中心因推展業務之需要,得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本中心顧問及本校教師擔任研究人員,由中心主任推薦,並報請校長聘任之。
六、本中心所需各項經費,以接受政府機關或公、民營機構之委託、補助或贊助收入支應。各項經費收支以自給自足為原則,並將盈餘依本校建教合作辦法辦理。
七、本要點經院務會議及行政會議通過,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