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學務處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誠徵職務代理人】
一、職務名稱: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二、錄取名額:1名,備取 1~3 名(甄選結果確定後三個月內遞補)。
三、應徵資格及條件:
1.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特殊教育、社會工作、諮商輔導、心理等相關系所畢業學歷。
2.具有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實務與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3.具溝通協調、主動積極、獨立作業能力,細心負責能與團隊合作者。
4.學期間,需配合每週一天夜間值班。
5.無法接受因計畫人力變更而需異動工作地點者,請事先說明。四、工作內容:
1.本校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管理及輔導相關工作。五、工作地點:新民校區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
2.訂定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鑑定提報業務。
3.校內外活動及講座之規劃與執行。
4.辦理特教資源中心相關行政業務。
5.承辦輔導相關計畫行政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
六、聘僱日期:到職日起至114年8月1日止。
七、薪資待遇:
依「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輔導人員俸點支給報酬表」學士級312薪點(40,466元)起薪。八、應備資料:
1.履歷表、自傳(請附近照乙張及有效聯絡方式)。九、甄選方式:
2.學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3.其他有益審查資料,如專業證照、訓練證明、得獎證明影本,工作經驗證明(敘明服務期間擔任之職務與工作內容)。
1.上述應徵資料請即日起至113年12月13日(週五)前,以PDF檔案Email至rces@mail.ncyu.edu.tw,信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輔導員職務代理人」。若兩天內未收到收件回覆,請來電確認。十、其他事項:
2.聯絡電話:(05)206-8601 魏小姐。
3.資料初審通過者,將個別電話通知面試。初審不合者,恕不通知。
4.面試後三天內通知錄取者,未錄取人員,恕不另行通知。
1.各職缺若遇該員留職停薪原因消失或提前復職,聘期將提前終止。
2.應徵人員不得有下列情形:
a.應徵人員須非屬本校校長或用人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b.應徵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性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關法令規定之行為,經判刑確定或曾經主管機關、學校性別平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