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報鑑定對象:
(一)「已有身分者」: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技、五專學制國中(含)以上鑑輔會鑑定證明,期限將於6個月內到期者。
(二)「新鑑定學生」:1.未持有上述證明。2.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但未曾有任一教育階段鑑定證明。3.在高中或大專階段曾被判為非特殊教育學生。4.欲申請新障礙類別(無持有高中階段(含)以上,或七技、五專學制國中(含)以上新障礙類別之鑑定證明)。
二、需檢附之資料:
(一)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申請書(含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意願書):由學生填寫,須經由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同意簽名(詳如附件一)。
(二)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綜合評估:由特資中心輔導員填寫,需具體描述學生現況能力、學習及相關服務需求,有意願申請者請向輔導員連繫。
(三)各障礙類別所需檢附之相關資料可參考附件【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各障礙類別鑑定檢附資料一覽表】(詳如附件二)。
三、符合上述資格且有意提報鑑定學生請即日起至113年9月20日(五)止繳交相關資料至學務處特資中心,以利依規定於113年9月30日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完成鑑定申請。
【113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時程表】(詳如附件三)。
四、通過提報鑑定並取得鑑輔會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者,其相關協助及設備資源如下:個別關懷、課業輔導申請與安排、助理人員申請與安排、協助輔具申請、戶外教學輔導活動、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申請、轉銜輔導、協助獎助學金申請等,並可借用資源教室之圖書、雜誌、錄音筆以及利用資源教室之學生電腦、印表機印製作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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