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特資中心疑似生服務實施要點
111年8月18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督導會議修訂
一、 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未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有效鑑定證明之身心障礙疑似生,本校應依學生輔導法之規定提供服務,輔導員亦應提供協助,並進行觀察及學習特殊需求評估;必要時,應為身心障礙疑似生提報鑑定,特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其相關法規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特資中心疑似生服務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要點之服務對象為具本校學籍及未持有各級主管機關核發有效鑑定證明之身心障礙疑似生。
三、 支持內容:
(一)、 生活支持:
1. 協助就醫、療護與通報相關單位。
2. 以多元方式提供相關重要訊息。
(二)、 學業支持
1. 提供各項選課資訊。
2. 依學生學習之需求,聘請相關人員予以課後補救教學(限申請一學期 10 小時)。
3. 提供各項學習輔助軟、硬體設備借用服務。
(三)、 社會適應支持
1. 設立輔導學伴制度,協助與同儕人際互動(每學期申請時數 20 小時為限)。
2. 舉辦校際交流活動,擴展人際互動。
(四)、 心理支持
1. 期關懷疑似生在校各項適應情形。
2. 針對心理輔導有需求者,逕行轉介學輔中心輔導老師或專業助人機構。
四、 服務申請及流程由輔導員評估疑似生需求,經審查會議審議後,提供疑似生相關支持服務,服務流程如附件一所示。
五、 執行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不足部分以學生事務處訓輔經費支應。
國立嘉義大學特資中心疑似生支持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