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學年一次的獎助學金開始申辦囉!
申請時間為:【113/9/9-113/9/27】,逾期不候喔~務必注意時間。#若資料有缺也請在截止日期之前補齊喔
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金申請說明
一、110學年度以前(包括110學年度)入學者,其申請基準(含成績及名額)、類別及金額,依111年6月2日修正前辦法核給。
111學年度以後(包括111學年度)入學者,其申請基準(含成績及名額)、類別及金額,依111年8月1日施行之新制辦法辦理。
二、本獎補助金之申請,應於學年成績之次學年度提出。以一年級新生為例,大一上學期與下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加總後進行平均,只要平均分數達70分者,即可於大二上學期開學初申請。若僅有一學期成績,不符申請資格。
三、申請同學應備妥資料如下:
1.獎補助金申請表(必備)。
2.鑑定證明書(必備):需持有成績單所屬學年度,有效之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且必須為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之學生。
3.成績單(必備):該學年度上學期與下學期之成績單,大學部須有全班排名,且成績單需蓋有本校證明專用章。
4.學籍證明(必備):
在校生—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加蓋教務處在學證明章。
應屆畢業生— 畢業證書影本。
5.身心障礙證明:核定金額以身心障礙證明之障礙等級為判斷依據;未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則以輕度等級認定辦理。
6.申請人存摺影本:第一次申請務必檢附。之後申請欲更換匯款帳戶,請勾選☑更換,並繳交新帳戶存摺影本;若沿用原帳戶者,不需繳交。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備妥上列申請資料,主動於上學期開學六週內(113/10/25截止收件)送交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所屬輔導員完成申請(逾期不候);應屆畢業生,則請於畢業離校前繳交申請資料。同學雖於申請期限內提出申請,但因資料不齊全、或不符規定者,恕無法受理。
五、新制補助金之名額,依據獎補助辦法第四條規定辦理,當補助金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時,將以學生經濟狀況為審核依據,主要優先順序為:1.中低收入戶,2.經濟弱勢,屆時請主動佐附相關經濟證明資料,以供審議。
六、獎補助金之申請、審核與核發有一定行政程序,約需一學期的作業時間,敬請同學耐心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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