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申請臨時及短期喘息服務辦法
105.12.20訂
110年10月22日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督導會議修訂
一、目的:
依據家庭照顧者需要,減輕家庭照顧者照護壓力,由受有訓練之喘息服務員到校協助家庭照顧者照顧身心障礙者,提供家庭照顧者從持續照顧職責中獲得休息機會,減少因過度疲勞、不堪負荷而放棄家庭照顧之責任。
二、服務對象:
1. 具有本校學籍之學生,未請看護(傭)、未接受其他照顧服務,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 經評估,因身心功能確有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
三、申請期限:
學生應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完成申請,未於時間內提出申請者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四、 補助標準:
1. 臨時照顧之每日服務時數為八小時以內,每名學生每學期提供共計6次。
2. 協助員申請之服務時數為總學分數之60%,由申請人負擔40%。
3. 臨時、短期喘息服務及協助員為每位學生每一小時200元。
五、服務時間: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8時間,以上服務期間不包含放假之紀念日、民俗節目及勞動節。
六、服務項目:
臨時及短期喘息服務,由家庭尋找合格照顧服務員至個案校園中提供個案日常生活照顧及其他相關服務。
七、執行地點:嘉義大學民雄、蘭潭、新民及林森校區內。
八、申請方式:
1. 填寫「臨時及短期喘息服務申請表」並找好合格照顧服務員後,向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個管輔導員提出申請。
2. 特殊教育學生資源中心將召開審查會議,通過後即可請合格之照顧服務員提供服務。
九、 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竟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