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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教師研究室電話使用與管理要點

國立嘉義大學教師研究室電話使用與管理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六日94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一Ο一年四月十日100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審議修正通過

一、            為規範本校教師研究室電話之申請、使用、維護及管理等事

項,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教師研究室電話使用與管理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教師研究室開放行動電話以申請後開放為原則,市話及長途

       電話費由學校各單位支付,行動電話費教師自付,並自申請

       之教師薪資中扣繳。

三、   教師研究室行動電話通話權限之設定申請、取消、變更等事

       項,應填申請表送營繕組辦理(如附件)

四、   管理方式

() 本校因各校區電話系統不同,民雄校區總機計費系統之建

     置、使用申請、涉外業務等事項由營繕組辦理。

() 民雄校區總務組負責計費系統之管理、列印;蘭潭、林森及

     新民校區則交由中華電信負責管理、列印後交由事務組核付

     彙整。

() 營繕組將校長核准之申請表交由事務組彙整管理,以便行動

     電話費統計後,交由出納組進行扣繳事宜。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審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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