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網路申請,自114年4月21日(星期一)起至5月2日(星期五)止,另TAICA課程「期中停修」因另有規定(請詳參本通知附件)
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聯絡單位及電話:
註冊與課務組:2717020-22
新民聯辦:2732951、2986
民雄教務組:2068609-8611
主旨:113學年度第2學期停修課程網路申請,自114年4月21日(星期一)起至5月2日(星期五)止,另TAICA課程「期中停修」因另有規定(請詳參本通知附件),並請轉知所屬師生,請查照。
說明:
一、一般課程停修:
(一) 依據本校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辦理。
(二) 網路申請停修課程之操作說明如下:
1. 欲申請停修之同學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課程停修登記→下載並列印停修申請單。
2. 停修單列印自114年4月21日(星期一)上午9:00至5月2日(星期五)17:00止 (系統自動關閉),經任課教師、導師、系所主管簽章後,最遲應於5月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將停修單繳至各校區教務單位,逾期不予受理。
3. 停修結果查詢請至校務行政系統→鍵入帳號(學號)及密碼→系統選單→網路選課作業→選課結果查詢。
(三) 停修課程每學期以停修一科為限,課程若含正課及實驗者,可否同時申請停修,由開課系所主管決定。若實驗課欲停修者,請一併填寫於正課之停修申請單上,且須經任課教師填註「同意實驗課程一併停修」字樣並簽章。
(四) 學生申請停修課程後,當學期仍應符合最低應修學分數之規定。延長修業年限之學生,停修後至少應修習一個科目(碩博士班研究生不受此限)。
(五) 停修科目不受理退費申請,且不計入當學期所修習之總學分數內。
(六) 課程停修前之缺曠課時數,仍計入該學期總缺曠課時數。
(七) 其餘相關停修事項請依「國立嘉義大學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要點」規定辦理。
二、TAICA課程停修:本學期課程包含 「鏡像課程」 與 「衛星課程」 兩類型,有修課欲停修之同學必須提前在4月14日(23:59前提交線上表單)及4月24日中午12:00前完成該聯盟及校內規定之停修申請程序,請詳參附件,以免錯過申請期限。
此致
各學系(學位學程)、電算中心、語言中心、師培中心、本處通識教育中心
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