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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110年6月29日臺教資(四)字第1100085899號來文,針對教育部所屬大專校院,爾後如有因管理不當導致資安事件,將以不遮蔽校名方式作為教育體系內部案例宣導,另將專案實地稽核,未落實稽核缺失改善者,將循相關機制提報懲處。
惠請各系所單位周知所屬教職員工生,執行公務務必留意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原則,避免觸法並維護校譽。
資訊安全宣導事項
- 處理公務應使用機關提供之資訊設備、網路,及規定之軟體,勿任意安裝不明軟體、連結不明網站或開啟不明電子郵件,以免感染電腦病毒、木馬或惡意程式。
- 作業系統應經常更新,修補程式漏洞,避免被駭客攻擊(例如:勒索病毒)。
- 個人電腦應安裝掃毒軟體,定期更新病毒碼,防堵可能中毒的網路管道,隨身碟或外接式硬碟等儲存設備,放入電腦讀取前應先進行掃毒再使用。
- 公務資料應定期備份,可以在中毒或遭受攻擊時將損失風險降到最低。
- 不使用公務電子信箱帳號登記做為非公務網站的帳號,如社群網站、電商服務等。
- 公務資料傳遞及聯繫應使用公務電子郵件帳號,不使用非公務電子郵件傳送或討論公務訊息。
- 應注意不使用即時通訊軟體傳送帳號、密碼或公務敏感資料。
- 傳送公務資訊或個人資料等,應有適當保護,例如加密傳送。
- 帳號密碼必須妥善保存,並遵守機關規定,密碼設定應注重複雜度,禁止使用與帳號名稱相同、身分證字號、學校代碼、易猜測之弱密碼或其他公開資訊,如有外洩疑慮,除了儘速更換密碼外,應通報資安窗口。特別是主管等級密碼,務必留意安全設定,避免電子郵件被盜用,成為單位詐騙工具。
- 業務承辦人接獲指示交辦之郵件,應小心求證,確認為長官或業務相關對口之本意,方可配合辦理。
- 委外辦理資通系統時,應將資通系統依防護基準要求之安全需求,明定委外契約,並於上線前落實安全檢測。
- 資通系統存取控制,應採最小權限原則,非業務需要,不得提供授權。
- 有資安疑慮或異常時,應即時通報資安窗口。
-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要求。
個人資料保護宣導事項:
- 各單位(包含行政單位、教學單位、學生社團)處理教職員工生之個人資料時,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處理,不可違反個資法,蒐集、洩漏個資或進行非公務以外之用途。
- 遇有學校以外單位索取個資時,主管單位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嚴予審查,並簽奉校長核可方能提供資料。
- 個人資料之傳遞,應採安全可靠之機制,如以電子檔傳送,應對資料檔案壓縮加密後方可傳輸;如以實體文件(紙本)傳遞,應裝袋並彌封,所有傳遞行為應加以記錄流向備查。
- 業務承辦人所持有之個人資料檔案應加密保護,使用完畢後,應立即退出應用程式。
- 承辦各項活動時,應採用最少個資方式陳列,勿將不相關之敏感個資(如身分證號、出生日期、電話...)公開於活動資料、海報或簽到簿。
- 資訊設備應設有螢幕保護程式,並設定密碼,承辦人離開座位時應啟動螢幕保護。
- 各項密碼至少每三個月應更換一次,應注重提升密碼之長度及複雜度,以有效保護個人資料。
- 禁止使用各項即時通訊軟體(如LINE、SKYPE、WECHAT...)傳遞個資。
- 處理個資檔案之資訊設備如需報廢或移轉他用時,應確實銷毀設備內之個人資料檔案。
- 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資通安全管理法之相關要求。
請參考本校資安及個資保護專區:https://ncyuweb.ncyu.edu.tw/pims/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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