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外國語言學系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

  • 甄選對象:外國語言學系大學部二年級(含)以上師資生5名(含弱勢師資生2名)。
  • 申請資格
(一)本校外國語言學系大學部二年級以上(112學年度以前(含)入學)之師資生(因未符合本校師資培育獎學金續領資格遭淘汰者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未領取教育部核發之公費及其他獎助學金者(但低收入戶學生之獎助學金,不在此限),其前一學年(112學年度)學業總成績應達前30%或平均達80分以上(含),且前一學年各科成績均應達70分以上(含),得提出申請。
(三)具有本國籍身分。
(四)特別申請資格:申請弱勢師資生身分者,除需符合前開基本申請資格外,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之任一項: 
    1.經濟弱勢:持有3個月內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區域弱勢:(1)需檢附3個月內有詳細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詳細記事之新版戶口名簿影本。(2)申請時仍設籍於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當年度定義之偏遠地區滿一年(含)以上者。
    3.本獎學金優先核給符合申請資格之經濟弱勢及區域弱勢學生,以不少於核定總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未足額錄取者,得流用於一般生甄選。以上兩類學生以經濟弱勢學生優先錄取。

  • 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至 113年7月3日(星期三)17:00前可採親送或掛號寄達。
1.親送
(1)地點:本校外國語言學系系辦公室(創意樓二樓B01-206室)
2.掛號郵寄
(1)地址:621302嘉義縣民雄鄉文隆村85號
(2)收件人:國立嘉義大學外國語言學系收
(3)寄件人註記:113學年度師資培育獎學金甄選報名—(姓名)
(4)申請表及權利義務確認書務必完成簽章。

  • 逾時未繳交申請資料、申請表件或須繳驗之證明文件不齊全或填寫不完整者,視為申請手續未完成,不予受理。

  • 甄選方式
 (一)學業成績(40%)
 (二)書面審查(35%)
 (三)線上英語面試(25%)
 (四)同分比序:若有考生同分,同分比較順序為1.學業成績、2.書面審查、3.線上英語面試。

點閱 點閱:588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4-06-17 11:3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4-06-17 11:36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外國語言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