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環境保護暨安全管理委員會:
- 研議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有關規定。
- 評估並定期檢討及修訂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措施計畫。
- 研議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教育實施計畫,並置備紀錄。
- 研議防止機械、設備、原料或材料之危害,並置備紀錄。
- 研議作業環境測定結果應採取之對策,並置備紀錄。
- 督導、處理校內所發生之各類環保、輻射及安衛意外事件,並置備紀錄。
- 研議職業健康管理事項,並置備紀錄。
- 研議校長交付之環保、輻射防護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建立災害防救體系,俾使災害所造成之損失與環境危害減至最低。
(二) 環安中心:
- 研擬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並督導相關學院實施。
- 規劃、督導各單位之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業務。
- 督導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與安衛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 指導、督導各單位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及作業環境測定。
- 規劃、督導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教育訓練。
- 規劃職業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 督導職業災害調查及處理,辦理職業災害統計。
- 向校長提供有關環保、生物安全、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資料與建議。
- 其他有關環保、輻射防護及安衛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