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管理要點
112年2月7日111學年度第1次院空間規劃委員會議通過
112年3月14日111學年度第6次院務會議通過
112年3月28日111學年度第2次院空間規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5月1日111學年度第9次院務會議通過修正通過
一、為活化運用本校生命科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統籌之研究空間:綜合教學大樓7樓及生技健康館(以下簡稱本院空間設施),並使本院空間能充分發揮教學研究功能,訂定「國立嘉義大學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應於進駐前提出本校生命科學院統籌研究空間申請書,經本院空間規劃委員會核准後始可進駐。進駐期間至少6個月以上至1年為限。
三、本院專任教師、專案研究員、專案副研究員、兼課教師擔任當年度產學或政府補助研究計畫之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依本要點提出本院空間設施進駐申請,僅供教學或研究用途,並以不影響本院院務發展為前提。分配優先順序如下:
(一)
本院專任教師、專案研究員、專案副研究員。
(二) 本院兼課教師。
四、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於符合相關法規,並經本院及學校權責單位同意後得以整修外,不得任意改建、增建或新建等,並應善盡安全維護管理責任。前項整修費用,由進駐教師籌措經費支付。
五、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應符合本院用地相關規定及切結之用途使用,並不得以進駐空間轉借、供借貸或設定任何權利關係。
六、本院教師於借期屆滿,或因故中途廢止,或進駐期間基於院務發展需要,本院提前1個月告知時,應依期將所進駐空間清理乾淨,依進駐時騰空無條件交還本院。逾期未處理視同同意由本院逕予處理。
七、本院教師進駐本院空間設施期間,相關維護、水電費或因進駐行為衍生其他稅捐、罰鍰等,概由進駐教師負擔。
八、本要點經院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