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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函)修正「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第2條、第3條、第6條條文。

點閱 點閱:15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6-09 10:57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6-09 10:57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人事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