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修正辦法,業經本校115年4月21日114學年度第7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為因應實務上於申請休假研究計算服務年資時,除依旨揭辦法第3條規定核算教授年資,復依同辦法第5條及第6條應扣除情形外,歷次申請並實施之休假研究期間,亦應扣除。爰予修正本辦法第6條規定,增列應扣除年資之情形,包含歷次休假研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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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旨揭修正辦法,業經本校115年4月21日114學年度第7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
二、為因應實務上於申請休假研究計算服務年資時,除依旨揭辦法第3條規定核算教授年資,復依同辦法第5條及第6條應扣除情形外,歷次申請並實施之休假研究期間,亦應扣除。爰予修正本辦法第6條規定,增列應扣除年資之情形,包含歷次休假研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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