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組織規程部分條文條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茲以99年3月16日98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審議通過學生事務處「僑生及外籍生輔導組」、「就業輔導組」更名為「國際學生事務組」、「學生職涯發展中心」,語言中心「外文組」、「華文組」更名為「外語組」、「華語組」。
(二)依據教育部98年8月6日台高(二)字第0980134051號函核復本校組織規程修正意見略以,因學校一級單位及二級單位名稱均為中心,為免紊亂內部單位層級及職稱之選置,一級中心單位主管之職稱應為「中心主任」,二級單位主管之職稱則為「主任」,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
(三)為推動系所整併及考量學術、行政整體運作需要,已成立之系所,其主管得由校長聘請院長、性質相近系所主管或具副教授以上之教師兼任,以利校務發展,並樽節成本。另有關本校組織規程於95年9月8日修正生效前,由副教授兼代系、所主管兼代期滿得再參加系所主管遴選之過渡規定,因已無實益,爰予刪除。
(四)復依大學法第14條及教育部98年9月22日台人(一)字第095010793號函,增訂學院級附屬單位二級主管、組長由教師兼任者,如一時確無合格人選或具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均無意願兼任,得由講師兼代之規定。
(五)本次本校組織規程修正草案,共計修正條文10條,各單位如擬提供修正意見,請填妥意見表經單位主管核章後,於本(99)年5月28日(星期五)前送人事室彙辦(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rain@mail.ncyu.edu.tw,俾彙整後提校務會議審議。
(六)旨揭表件請逕至人事室網頁/法規修正預告項下下載(http://website.ncyu.edu.tw/personne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