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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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黃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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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3月8日
發文字號:嘉大人字第099002075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升等,請各學院、系(所、中心)應建立嚴謹之審查制度及相關學術倫理規範,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99年2月8日台學審字第0990023740號函及本校99年3月9日98學年度第6次教評會決議辦理。
二、下列情形雖尚未違反學術倫理,惟仍應避免:
(一)一篇著作同時用於取得碩士學位與教師升等,且碩士生自承貢獻度極低,顯有不妥。
(二)升等代表作為3人合著,其中第2作者之貢獻僅及文字潤飾和意見提供,卻可列為第2作者,在學術倫理上違反實質貢獻,作者排名順序應和貢獻程度成比例。
正本:本校各學院、系(所)、通識教育中心、師資培育中心
副本:本校人事室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