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教師違反送審教師資格規定處理要點」修正草案暨修正草案對照表、意見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知照。
說明:
一、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意旨,且配合實務作法、教師法修正及維持法規穩定性,爰增修審查作業細節等規定,並酌作文字修正。修正重點說明如次:
(一)酌修文字。(修正要點第1點、第2點、第8點、第12點)
(二)配合實務作法,酌修文字,並增訂檢舉人身分資料不實,屬未具名檢舉之規定。(修正要點第3點)
(三)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43條第1項規定意旨,增訂送審人資格審查期間,涉及違反情事者,資格審查程序予以暫停之規定。(修正要點第5點)
(四)為杜爭議,增訂調查小組委員由小組召集人推薦,經校長圈定組成之程序。(修正要點第6點)
(五)為實務運作所需,增訂必要時另送相關學者專家之規定;另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462號解釋意旨,增修教師評審委員會實際審查作業細節。(修正要點第7點)
(六)為實務運作所需,並參酌他校規定,修訂投票前確認選票、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之規定。(修正要點第10點)
(七)為求法規穩定性,配合刪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教師法」各條次之文字。(修正要點第11點)
二、各系(所、中心)意見表統一送各學院彙整,並請各學院於本(110)年3月24日(星期三)下班前送本校人事室(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chia65@mail.ncyu.edu.tw,俾憑彙整後提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