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國立嘉義大學院長遴選續任及去職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草案及意見表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知照。
說明:
一、本校院長遴選前辧理過程,委員會對本校院長遴選續任及去職辦法之規定時有執行面疑義,為利實務推行,爰配合修正相關條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第2條第3項、第4項:增列迴避條款及遴選委員因故無法參與遴選作業可經遴委會確認解除職務。
(二)增列第3條第2項:增列遴選委員會執行事項,得討論並議決有關遴選相關事項,完善遴選委員會之功能。
(三)修正第6條第1項第1款:明訂審查通過後送交學院至少一人以上院長候選人名單,係指含一人。
(四)修正第6條第1項第3款:明訂可行使候選人同意權投票之教師範圍,係指投票當日編制內專任教師,含舊制助教、教授休假及留職停薪者,不包括專案教學人員。
(五)修正第6條第1項第3款第2目:增訂第一輪投票未達門檻且候選人僅為一人情形下,不辦理第二輪投票,應重新辦理遴選公告。
(六)增訂第6條第1項第3款第3目:增訂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第二輪投票之門檻,並衡酌實務運作情形,調降門檻為三分之一;並為落實教師同意權之行使,如候選人均未達門檻,應重新辦理遴選公告。
(七)修正第6條第1項第4款:遴委會就通過全院教師行使同意權投票之候選人進行複審並聽取治院理念報告後,再進行審議。
二、各系(所、中心)如有修正意見,請至人事室法規修正預告專區下載修正意見表,統一送各學院彙整,並請各學院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17時前送本校人事室(如無意見者免送),並將檔案回傳至yichun@mail.ncyu.edu.tw,俾憑彙整後提校務會議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