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民雄教務組:2068609-8611
說明:
一、 依本校碩士學位課程先修辦法第2條規定,本校學士班(
二、為利本校學生申請114學年度碩士學位課程先修作業,
三、檢附先修申請書、核准名單空白清冊(格式如附件1),請於1
四、檢送本校碩士學位課程先修作業流程圖(附件2),請卓參。
此致
各系所
教務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