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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使用木工廠機具,該如何申請?(附木工廠使用規則)

 

Q:欲使用木工廠機具,該如何申請?


A:
非上課時段使用工廠,需另填申請書,並經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簽名同意,作業安全相關事宜由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並由工廠技士協助技術操作。申請表可至系辦公室、木工廠辦公室拿取。  


國立嘉義大學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木材利用工廠工具室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03828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提供學生實習操作之工具,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木材利用工廠工具室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木材利用工廠(簡稱木工廠)工具室主要存放木工廠各種工具、耗材、消耗品與各機器零件、配件等等,以及提供本系師生借用各類工具(刀具、電動工具、氣動工具、手工具、各類耗材消耗品)使用,並請不得攜出木工廠,非本系師生不得借用工具。

三、    借用工具請依照各種類工具填寫借用紀錄簿,並於下班時間下午5時前歸還,借用工具應妥善使用保管,如因疏忽而導致遺失或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四、    木工廠實習課如需借用工具的班級,每班派2名值日生,在工具室窗口負責課堂所需工具的借用與工具室整潔與工具整理。

五、    借用工具由班級值日生於上課前,向木工廠技士去辦公室借用工具室鑰匙開啟工具室,其他上課同學不得進入工具室。

六、    課程結束後值日生清點歸還工具是否齊全並排放整齊,離開前將門鎖上並將鑰匙歸還辦公室。

七、    非上課時段申請使用木工廠,如需借用各類工具,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5時時段為主,並須填寫完木工廠使用申請單並經核准後,使得向木工廠技士借用。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木材利用工廠塗裝區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03828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保障學生實習操作之安全,並維護實習場所之環境整潔及設備安全,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木材利用工廠塗裝區(以下簡稱塗裝區)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非上課時段使用塗裝區,需填寫木工廠使用申請書,註明使用塗裝區,並經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簽名同意,安全守則由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並由工廠技士協助技術操作。

三、    非上課時段申請使用,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5時時段為主,若有專題實驗需要在時段外使用塗裝區,須經由指導老師帶領下進入操作。

四、    進入塗裝區實習或工作,請勿赤腳或穿著露趾拖鞋。

五、    塗裝區嚴禁煙火,請勿將易產生火花之物品帶進入塗裝區,例如:打火機、火柴。

六、    塗裝實習課或專題製作需要使用塗料、香蕉水或噴槍等,需填寫領用單,方可於塗料存放間領取。

七、    為了身體健康著想,進入塗裝區作業請配戴口罩,並於噴塗作業時開啟水簾式抽風機,作業結束後盡速離開塗裝區,待空氣中懸浮塗料散去再進塗裝區。

八、    實習設備或工具應妥善使用保管,如因疏忽而導致遺失,一律照價賠償。

九、    塗裝結束後,務必關妥電源、門窗,噴槍用完須洗乾淨並經檢查後,與未用完塗料一併歸還塗料存放間。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

木材利用工廠使用規則

中華民國103828103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一、    為保障學生實習操作之安全,並維護實習場所之環境整潔及設備安全,特訂定國立嘉義大學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木材利用工廠(以下簡稱木工廠)使用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

二、    木工廠主要供本系師生教學研究使用,除選修本系課程,非本系師生不得在非上課時段申請使用木工廠。

三、    非上課時段使用工廠,需另填申請書,並經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簽名同意,作業安全相關事宜由任課教師或專題指導老師負責指導並由工廠技士協助技術操作。

四、    非上課時段申請使用木工廠,以星期一到星期五上班時間早上8時至下午5時時段為主,若有專題實驗需要在時段外使用木工廠,須經由指導老師帶領下進入木工廠操作。

五、    學生實習(或實驗)之半成品或材料,應收納於各班分配之儲存間(地下室)存放,不得隨意放置,未依規定者一律清除,不得異議。

六、    為維護本系實習工廠之環境整潔,除實習使用班級必須維持操作場所整潔外,每學期結束時亦請安排期末大掃除。

七、    工具室使用,依照工具室使用規則辦理,填寫紀錄簿後,可向木工廠技士借用,並於當天下午5時前歸還。

八、    進入木工廠實習或工作,請勿赤腳或穿著露趾拖鞋。

九、    非上課時間,欲使用工廠之製圖教室,請向各任課老師報備並借用鑰匙,方得使用,但需於下午五時前離開。

十、    實習設備或工具應妥善使用保管,如因疏忽而導致遺失或損壞,一律照價賠償。

十一、       工廠實習結束,務必關閉機械電源及清理機器並歸還工具。

十二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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