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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技術諮詢與檢驗服務收費標準

國立嘉義大學農學院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技術諮詢與檢驗服務收費標準

89年11月24日8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
8912689學年度第1學期第7次農學院行政主管會議
9013第2次院務會議通過
91年10月17日91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95121395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12月22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4年4月22日103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12年3月20日111學年度第10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一、服務申請:

各項檢測或服務以現場申請為主,須經由電話(05-2717490)或E-MAIL(fps@mail.ncyu.edu.tw)諮詢,檢測或服務項目徵求相關承辦人同意確認後,由承辦人開立估價單(附表1經系辦蓋章後生效,後影本提供系辦留存。廠商須回傳確認簽名或蓋章之估價單,並填寫申請表(附表2

二、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編號

檢驗(或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NT$)

承辦人代表

A01

木質材料機械強度測定

2,000/項目

洪克昌

MOEMOR、內聚力

A02

吸水厚度膨脹率

2,000/件

洪克昌

B01

膠合劑壓縮剪力膠合強度測定

2,000/件

洪克昌

20條膠合線

B02

膠合試材含水率測定

2,000/件

洪克昌

C01

木材/紙漿醇甲苯萃取物含量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C02

紙漿之過錳酸鉀值 (卡巴值)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C03

木材/紙漿全纖維素含量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需同時測醇甲苯萃取物含量

C04

木材/紙漿中木質素含量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需先測醇甲苯萃取物

C05

木材/紙漿中木質素含量含灰分校正

3,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需先測醇甲苯萃取物

C06

紙及紙板酸鹼度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C07

木材/紙漿聚戊糖含量測定

3,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C08

木材/紙漿α纖維素含量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需先測全纖維素

C09

木材/紙漿內灰分含量測定

2,000/件

何尚哲

夏滄琪

D01

家具設計製作

議定

蘇文清

黃瑋銓

林翰謙

D02

室內設計

議定

黃瑋銓

朱政德

D03

室內裝修

議定

黃瑋銓

朱政德

D04

家具修護

議定

蘇文清

黃瑋銓

D05

電腦數控花鉋機加工

議定

蘇文清

D06

木竹藝品設計製作

議定

蘇文清

黃瑋銓

林翰謙

D07

雷射雕刻加工

議定

蘇文清

黃瑋銓

D08

木質材料加工

議定

蘇文清

黃瑋銓

D09

摩擦係數測定

2,000/件

蘇文清

D10

加工噪音測定

2,000/件

蘇文清

D11

粗糙度測定

2,000/件

蘇文清

E01

木構造木屋設計

議定

李世豪

E02

木質材料含水率測定

2,000/件

李世豪

洪克昌

E03

木質材料密度測定

2,000/件

李世豪

洪克昌

E04

木質材料強度測定

2,000/件

李世豪

洪克昌

F01

紙質檔案文物修護及諮詢服務

議定

夏滄琪

普通件(完整)者為服務項目;特殊規格及破損嚴重者面議

F02

木質材料抗白蟻試驗

議定

夏滄琪

F03

木質材料抗腐朽菌試驗

議定

夏滄琪

F04

其他

議定

【註1】送檢項目以自行採樣為原則,惟樣品須具代表性,若需本系代為取樣,則額外費用按規定收取。

【註2】馬上辦理之速件另加50%費用。

【註3】除表列項目外,其他任何木材加工上之問題均可另議。

【註4】本服務項目以一般檢驗為原則;顧客有特定要求另再議價。

三、檢驗與服務結果:

1.    填具檢驗報告乙式三份(廠商、承辦人、系辦各執一份),如欲增加份數或補發證明,每份酌收工本費100元。

2.    開立檢驗報告須由檢驗人親筆簽名後,檢附估價單、申請表、繳費收據影本乙份送至系辦公室蓋章。

3.    承辦人於設計、加工、木質製品相關服務完成後,檢附估價單、申請表、繳費收據影本各乙份,送至系辦公室留存。

四、繳費辦法:

1.    以現金繳納:親自至本校總務處出納組繳付時,需填寫「國立嘉義大學各項收入(含特殊收款)繳庫陳核單」(附表3

2.    以本校收據匯款:匯款至國立嘉義大學401專戶,承辦人須提醒廠商於收據指定日期前入帳,當年度開立之收據應於當年度入帳。

五、檢驗與服務費用收入分配原則:

1.    10%學校編列為行政管理費。

2.    20%系所規劃使用。

3.    70%承辦人(試驗者)規劃使用。

點閱 點閱:412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3-08-30 09:05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3-08-30 09:05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木質材料與設計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