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關於教育部115年「學海築夢計畫」及「
說明:
1. 依據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
2. 徵求計畫類別如下:
(1) 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選送本國學生赴國外新南向國家之企業、
3. 申請案需透過學院初審並排序後,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中
(1) 「學海築夢計畫」:每院最多推薦 2 案,至多備取 1 案,若有他院流用名額將於相關會議中開會決議。
(2) 「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因屬教育部個案審核,無須學院排序,
4. 其他相關規定如下:
(1) 本次申請案需規劃於 116 年 10 月 31 日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實習,屆時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2) 選送生於國外實習機構實習期間,應至少連續 30 日(不包括來回途程交通時日)。但赴印尼實習者,
(3) 申請學海築夢及新南向學海築夢,
(4) 計畫主持人須為本校專任教師,
(5) 教育部審核結果預定於 115 年 5 月底前公告,本處擬於 6 月另行召開會議討論
(6) 經本校複審推薦通過之案件,
(7) 俟教育部審核通過之計畫,
網站登入選送生個人基本資料,並於選送生返國後 2 周內完成心得報告
(需有照片 4 張以上、一千字以內中文/英文心得)及經驗短片(三分鐘為原則)
5. 檢附計畫書格式、校內學海系列計畫甄選要點、教育部補助要點以及
(請先依校內計畫書格式申請初審,若教育部另有格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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