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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申請,請務必於12月22日(一)前將資料送至系辦

依據本校校外實習實施要點第6點辦理:「各系(所)應於實習前,進行實習機構評估,並將評估結果送所屬之校外實習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可進行媒合、簽訂實習合約、制定學生個別實習計畫等後續作業,並於實習開始前完成前述作業。」

一、114-2起學生申請校外實習,需先通過系級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請有意申請114-2專業校外實習之學生,請務必於12月12日(五)起前將資料送至系辦,以俾安排會議審議
繳交資料如下( https://website.ncyu.edu.tw/gec/Node/Nodes?nodeId=48710 ):
1. 校訂選修專業校外實習教師開課申請書。
2. 實習機構評估表(114-2新增)

二、完成上述實習機構評估後,始得與廠商進行簽約,並於115年1月23日(星期五)前將校訂選修校外實習合約書一式2份、家長同意書送至通識教育中心,俾利辦理用印及保險事宜。

三、請學生務必於115年1月23日前至校務行政系統同步完成校外實習線上申請作業。實習課程名稱請填入「專業校外實習(II)」,並勾選「審核單位:通識教育中心」。
【登入路徑:E化校園→校務行政系統→實習見習登錄系統→校外實習申請(通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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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閱 點閱:204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12-11 15:22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12-01 15:23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資訊工程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