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度全校性學生社團評鑑報名通知】
一、評鑑目的
為促進學生社團進步與發展,並強化社團推動服務學習之理念,透過社團評鑑提升社團經營品質,發揮活動教育功能,並作為經費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評鑑依據及內容
依據本校《學生社團評鑑實施要點》,內容分為「年度評鑑」與「平時評鑑」兩部分(詳閱《學生社團評鑑評分標準表》)。
獎勵標準如下:
- 特優(前 25%且 75 分以上):活動費補助 8,000~15,000 元,社長嘉獎2次及5位幹部嘉獎1次
- 優等(前 25%~50%):活動費補助 5,000~8,000 元,社長及3位幹部各嘉獎1次。
- 甲等(前 50%~75%):活動費補助 3,000~5,000 元,社長嘉獎1次。
- 不列等(未達 60 分):不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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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不參加者:成績 0 分,收回公有財產及辦公室使用權
※ 系學會評分:年度 80%、平時 20%。
三、評鑑對象
本校核准立案滿一年之學生社團;未滿一年之社團及自治組織亦可主動申請參加評鑑。
四、評鑑資料期間
114 年 5 月 1 日至 115 年 4 月 30 日。
五、評選方式
採線上審查。相關評鑑細節請參閱民雄學生事務組網站https://reurl.cc/1kXx8V。
六、報名截止時間
115 年 1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整。
七、活動聯絡人
學務組林小姐、聯絡電話:05-2068607。
八、備註
核准立案滿一年之學生社團若無故未參加評鑑者,其評鑑成績以零分計,並將收回公有財產及辦公室使用權。
九、報名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