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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學習輔導與淘汰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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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嘉義大學師範學院特殊教育學系師資培育生學習輔導與淘汰要點  懶人包

🎯 制定目的
為提升特殊教育師資培育生的整體素質與專業能力,確保畢業後具備優質的教學品質,本系依教育部規定訂定本要點,建立完善的學習輔導與評鑑制度。

👩‍🏫 師資生定義與適用對象
師資生係依《師資培育法》及相關規定入學之學生。
公費生與師資培育獎學金生除遵循本要點外,亦須符合相關輔導與獎助規定。

📚 課程與修業要求
師資生須依照本系課程規劃修習,並達成以下五大面向的基本標準:

1.教學基本能力
  • 大四或碩四第二學期前須通過「教學實務能力檢測」。
  • 至少通過兩項教學基本能力檢定(如教學演示、板書、說故事、字音字形等)。
  • 未通過者不得修習「特殊教育教學實習 II」。
2.智育: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須達 75 分以上。
3.德育:每學期操行成績須達 80 分以上。
4.群育:至少參加 1 學年以上特教志工隊活動,並完成 80 小時服務時數。
5.體育:大一、大二體育課各學期成績須達 70 分以上。

💡 學習輔導機制
  • 系上定期召開學生輔導會議,協助師資生在生活與學習上的適應。
  • 透過「學期表現檢核表」與「同儕課輔方案」強化學習成效。
  • 若師資生成績或能力未達標準,導師與系主任將進行晤談、家長通知及個案輔導,必要時召開個案會議研擬輔導策略。
  • 對於缺曠課情形,系上亦會主動追蹤並輔導。

⚠️ 淘汰與資格喪失條件
師資生若經輔導後仍有以下情形之一,將喪失師資生資格:

  • 智育成績連續四學期未達 75 分。
  • 德育成績連續四學期未達 80 分,或曾記大過一次/小過三次以上。
  • 群育未於大四或碩四第一學期前完成 80 小時志工服務。
  • 體育成績四學期平均未達 70 分(特殊情形可由系務會議決議)。

🔄 轉向與後續輔導
  • 放棄或喪失師資生資格者,可依校規轉為一般生,或輔導加修輔系、雙主修等。
  • 若仍於本系就讀並修畢畢業學分,仍具大學畢業資格。
🏛️ 施行與修訂
本要點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報院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點閱 點閱:1 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6-03-04 14:28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6-03-04 13:54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特殊教育學系暨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