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申請時間:113年5月20日至113年5月31日。
三、 申請名額、資格條件及對象:依系統內各校規定資格申請,限學士班(含進修學士班)學生,且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不得互跨申請修讀。延畢生不得申請。
四、 申請流程:填妥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跨校修讀輔系/雙主修申請表(一式兩份)如附檔,並檢具中文歷年成績表及加修校系規定應繳交文件,經系主任核章後,送至教務處各校區教務單位。蘭潭校區(註冊與課務組);新民校區(新民聯合辦公室);民雄校區(民雄教務組)。
五、 費用:學士班(不含進修學士班)每學期兩門課程免繳學分費,超過之課程學分費依各校規定繳納。
六、 其它未盡事宜,依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辦理跨校輔系辦法、臺灣國立大學系統辦理跨校雙主修辦法及本校學生跨校修讀輔系及雙主修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七、 檢附113學年度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跨校申請修讀輔系、雙主修作業流程暨時間表請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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