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中華民國114年9月25日
聯絡人:蕭傳森
聯絡電話:05-2717137
主旨: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及全體師生同仁安全,飼主攜帶校外犬貓入校應依本校管理注意事項辦理,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單位人員。
說明:
一、依據113年4月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紀錄及「國立嘉義大學校園犬貓管理要點」相關規定辦理。
二、飼主攜帶校外犬貓出入校園,應逐次向各校區警衛室登記填表,犬貓須配戴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犬鍊或頸圈,且依其體型及種類,使用口罩、鍊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
三、攜帶23公斤以上之犬隻出入校園,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品種如比特犬、日本土佐犬、獒犬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作為防護措施。
另依嘉義市自治條例第六條規定:飼主攜帶不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使用1.5公尺以下練繩、箱籠或採取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當防護措施;若飼主違反者,經勸導令限期改善,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處罰之。
四、飼主於校園內遛犬貓時不得進入行政、教學區域及體育運動場地,並禁止放任犬貓遊蕩、隨地便溺、破壞花木等公物;若犬貓便溺,飼主應妥善清除,否則本校得依法向當地環保局舉發,由環保局取締罰鍰。
五、校園內不得餵食遊蕩犬貓,並禁止棄養犬貓。
六、飼主攜帶校外犬貓入校時如未登記,亦未配戴犬鍊、頸圈或其他可供識別之標記且無飼主伴同者,視同遊蕩犬貓處理。
七、飼主犬貓若有毀損公物、攻擊他人或破壞環境衛生、妨礙安寧者,得報警處理。本校教職員工生若違反前開規定,依相關規定處理。
此致
本校各單位、各學系及學生會
環境保護及安全管理中心 敬啟
攜帶校外犬貓入校宣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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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更新時間:2025-09-26 10:59
發佈時間
發佈時間:2025-09-26 10:59
發佈單位
發佈單位:農業生物科技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