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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住招待所

校友服務組提供協助"畢業校友"申請招待所住宿服務,住宿費由住宿人員自理。若為其他外賓、校內師生欲申請住宿,請洽詢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05-2717142)

 

申請流程

一、先洽詢是否有空房

校友借住蘭潭招待所,請向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05-2717142)洽詢空房。

校友借住民雄招待所,請向總務處民雄總務組(05-2263411分機1312)洽詢空房。

 

二、回傳申請表(詳參附檔)並聯繫校友服務組確認

1.確認尚有空房,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畢業證書E-mailalumni@mail.ncyu.edu.tw辦理。

2.回傳後,請電話聯繫校友服務組(05-2717749)確認是否已有收件成功。

 

三、聯繫招待所確認入住事宜

申請成功後,將由本校招待所管理單位聯繫繳費及借住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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