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到主要內容
:::

借住招待所

校友服務組提供協助"畢業校友"申請招待所住宿服務,住宿費由住宿人員自理。若為其他外賓、校內師生欲申請住宿,請洽詢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05-2717142)。

申請流程
一、先洽詢是否有空房
校友借住蘭潭招待所,請向總務處資產經營管理組(05-2717142)洽詢空房。
校友借住民雄招待所,請向總務處民雄總務組(05-2263411分機1312)洽詢空房。

二、回傳申請表(詳參附檔)
確認尚有空房,請填寫申請表並檢附畢業證書或填寫校友卡卡號回傳(二擇一):
(一)E-mail至alumni@mail.ncyu.edu.tw辦理。
(二)線上填寫申請表

三、聯繫校友服務組確認
回傳後,請電話聯繫校友服務組(05-2717749)確認是否已有收件成功。

四、聯繫招待所確認入住事宜
申請成功後,將由本校招待所管理單位聯繫繳費及借住事宜。
相關連結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