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系友會獎學金」申請辦法
99年 7 月25 日系務會議通過
103年10月2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本會為獎助在校的學生,奮發向上、認真求學、完成學業,特訂定學生獎助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本獎學金之核給對象,為智育及德育優良之國立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之在學學生。
第三條:申請資格:
凡就讀於國立嘉義大學水生生物科學系大學部、碩士班學生,學業成績達75分以上、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始可申請,並請該班級導師對申請者提出書面推薦說明,家境清寒者優先錄取。
第四條:名額及獎助金額:
(一)大學部若干名,每名6千元。
(二)碩士班若干名,每名8千元。
上述名額經系務會議決定。
上述獎助學金將於每年11月份系友會會員(代表)大會中頒發並頒贈獎狀乙張。
第五條:申請程序:
本獎學金申請,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送經導師、系主任簽章後,備妥以下文件,於每年10月1日前,送交系辦公室辦理。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度全學年成績證明一份。
(三) 學生證影本一份。
(四)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第六條:審核:
本獎學金之審查由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審查結果送交系友會理監事會備查。
第七條:核准之獎學金得獎人需依規定至系辦公室辦理領獎手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停發:
(一)中途輟學。
(二)被開除學籍。
第八條:凡獲獎者,應協助系友會辦理相關活動。
第九條:本辦法經本系系務會議通過後送系友會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