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為防範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應視天候狀況採取各項危害預防措施。
二、 請詳閱勞動部《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及《熱危害預防手冊》,以了解高氣溫戶外作業的正確防護措施與應變方式。
三、作業前及作業中隨時利用勞動部「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https://hiosha.osha.gov.tw/content/info/heat1.aspx)查詢工作地點當日當時的熱危害風險等級,掌握高溫作業風險,適時調整作業安排。
四、 熱疾病症狀與急救措施可參考衛福部國民健康署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若出現體溫超過38°C、心跳異常、噁心暈眩等症狀,應立即通報主管並盡速就醫。
五、 建請各單位所屬人員於作業前填寫「高氣溫作業熱危害防範措施檢核表」,並將影本回傳職安組,原件由承辦單位留存三年備查。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
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