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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安全政策

1        目的

為確保國立嘉義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所屬之資訊資產的機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以符合相關法令、法規之要求,使其免於遭受內、外部蓄意或意外之威脅,並衡酌本校之業務需求,訂定本政策。

2        適用範圍

2.1       本政策適用範圍為本校之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

2.2       資訊安全管理範疇涵蓋14項領域,避免因人為疏失、蓄意或天然災害等因素,導致資料不當使用、洩漏、竄改、破壞等情事發生,對本校造成各種可能之風險及危害,各領域分述如下:

2.2.1          資訊安全政策訂定與評估。

2.2.2          資訊安全組織。

2.2.3          資產管理。

2.2.4          人力資源安全。

2.2.5          實體及環境安全。

2.2.6          通訊安全。

2.2.7          存取控制。

2.2.8          系統獲取、開發及維護。

2.2.9          資訊安全事故管理。

2.2.10      營運持續管理之資訊安全層面。

2.2.11      遵循性。

2.2.12      密碼學(加密控制) 。

2.2.13      運作安全。

2.2.14      供應者關係。

3        目標

為維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完整性與可用性,並保障使用者資料隱私之安全。期藉由本校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以達成下列目標:

3.1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確保資訊需經授權人員才可存取,以確保其機密性。

3.2       保護本校業務服務之安全,避免未經授權的修改,以確保其正確性與完整性。

3.3       建立本校業務永續運作計畫,以確保本校業務服務之持續運作。

3.4       確保本校各項業務服務之執行須符合相關法令或法規之要求。

4        責任

4.1       本校應成立資訊安全組織統籌資訊安全事項推動。

4.2       管理階層應積極參與及支持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並授權資訊安全組織透過適當的標準和程序以實施本政策。

4.3       本校全體人員、委外服務廠商與訪客等皆應遵守相關安全管理程序以維護本政策。

4.4       本校全體人員及委外服務廠商均有責任透過適當通報機制,通報資訊安全事件或弱點。

4.5       任何危及資訊安全之行為,將視情節輕重追究其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或依本校之相關規定進行議處。

5        管理指標

為評量資訊安全管理目標達成情形,特訂定資訊安全管理指標如下:

5.1       定量化指標

5.1.1     確保本校資訊服務可用性之要求如下:

5.1.1.1    資訊機房維運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2%以上。

5.1.1.2    關鍵業務系統服務達全年上班時間95%以上。

5.1.2     確保因資通安全事件、異常事件、其他安全事故所造成系統、主機異常而中斷營運服務之情事,每次最長不得超過工作小時要求如下:

5.1.2.1    資訊機房維運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5.1.2.2    關鍵業務系統服務中斷,每次最長不得超過8工作小時。

5.1.3     應適當保護本校資訊資產之機密性與完整性,每年至少需進行1次風險評鑑及風險管理。

5.1.4     為確保本校資訊安全措施或規範符合現行法令、法規之要求,每二年至少需稽核1次。

5.1.5     維護及演練業務永續運作計畫每二年至少測試演練1次核心業務,以確保本校資訊業務服務得以持續運作。

5.2       定性化指標

5.2.1     應定期審查本校資訊安全組織人員執掌,以確保資訊安全工作之推展。

5.2.2     應符合主管機關之要求,依員工職務及責任提供適當之資訊安全相關訓練。

5.2.3     應加強本校資訊機房設施之環境安全,採取適當之保護及權限控管機制。

5.2.4     應確保資訊不因傳遞過程,或無意間之行為,透漏給未經授權之第三者。

5.2.5     應加強存取控制,防止未經授權之不當存取,以確保本校資訊資產已受適當之保護。

5.2.6     本校資訊系統開發應考量安全需求,並定期稽核安全弱點。

5.2.7     應確保所有資訊安全事件或可疑之安全弱點,均依循適當之通報機制向上反應,並予以適當調查及處理。

6        審查

本政策應依相關事件與規劃進行即時評估或每年至少審查1次,以反映政府法令、技術及業務等最新發展現況,並確保本校業務永續運作之能力。

7        實施

本政策經「資訊安全委員會」核定後實施。